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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务派遣新规定
来源:上海劳务外包网 | 作者:simple | 发布时间: 1347天前 | 180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首要因素是可以极速的解决批量用工的问题(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只要根据市场情况给派遣公司足够的利润支持,就能调动全国人力资源),这一点真不是夸大其词,像富士康、和硕等企业目前就是这样操作的),说正题,来看看2020年劳务派遣新规定

1、限制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条例规定“遵守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现行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现行法规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

现行法规行政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需要取得前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公司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

3、派遣用工需要实行同工同酬

现行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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