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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
来源: | 作者:pmo0f943d | 发布时间: 2433天前 | 5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才派遣———  用工新模式浮出水面  作为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分支,人才派遣是指在相关法规的框架下,派遣单位根据客户单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并将他们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机制。与传统“用人养人”模式不同,人才派遣的核心特征是“用人不养,养人不用”,被派遣人才隶属于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人才派遣”在大多数人眼里还是个新事物,其实这种用人方式早在20多年前就出现在国内的一些机构中。1979年11月16日,由北京市政府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并向某外商驻华机构派遣出第一名中国雇员。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才派遣”。  “改革开放初期,外资机构在华用工有着很多政策上的限制,而人才派遣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为外资机构用人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在市场化潮流下,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使用人才派遣方式来解决自身用工问题。“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使用人才派遣不仅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灵活调整员工规模,还可以减轻员工管理上的压力。”  近几年,一些事业单位也开始尝试用人才派遣解决用工和编制上存在的矛盾。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事业单位大多吃“皇粮”,用人存在“编制”定额,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被确立为“人事关系”,因而不适用于《劳动法》的范畴。而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这种

微妙关系,甚至被描述为“《劳动法》管不到的地方”。  近几年来,随着编外用人的增加,由福利保障产生的用人纠纷也逐步多了起来。据武汉市人事局统计表明,近年来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事争议案件急剧增多,主要涉及合同、待遇、保险等问题,已经占到全部投诉的60%以上。这些争议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失。  “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事争议相关问题暂行处理意见》的实施,正是从制度层面上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事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做法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仅满足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需求,而且让广大编外员工吃了颗定心丸。  目前,“人才派遣”这一用工模式已在众多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在青岛,人才派遣制已成为市直机关补充工勤人员的惟一渠道。目前青岛市直机关及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派遣总数达1200多人,实施人才派遣的机关、事业单位共计276家。在2005年一年,上海市仅公安系统就向社会公开招募了1700余名派遣制文员。  人事部2006年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基本情况通报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56万家用人单位采用了人才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派遣人员达到了1780万余人。目前,除少数几个省份还没有开展人才派遣业务外,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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